【理大暴動】涉2019年參與理大暴動 兩男生判囚15及18個月1人入教導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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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1/18 1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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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2019年參與理大暴動,兩男生判囚15及18個月1人入教導所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,理工大學內外有示威者聚集,17人突圍理大後在科學館內被捕。當中3名男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等罪,今(18日)被判監15個月、18個月進入教導所。法官判刑時指,判刑基礎僅考慮案發當日早上的暴動,而非整天的理大暴動,控方接受這控罪基礎,可說是各被告的幸運。

3名被告為梁子揚(26歲,港大學生)、許寧軒(22歲,中大學生)及張達榮(20歲,學生),3人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、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梁另承認同年11月17至18日,在香港科學館地下大堂管有1把士巴拿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每個人都要對其行為負責,各被告均沒有案底,是性格良好和土生土長的年青人,但他們不知就裡,被人唆擺,成為一場風暴的受害人,而殘酷的事實是他們都付出了沉重代價。

法官指,梁於求情信指出難以想像要放棄自己家園,因此留在香港,面對法庭。法官指,梁似乎未有思考為何激進的思想會在他喜愛的香港蔓延,又指有理由相信梁是案發前發生的暴動的一份子,但考慮到梁重犯機會低,判監18個月。

法官指,許被捕時手腳染有藍色染料,明顯地是改變衣著逃離現場,亦有理由相信許在案發前已參與暴動,判監15個月。

法官續指,若張當時選擇留在台灣而不回港投案,變相是終生自我放逐,與現有刑罰相差太大,故決定從輕發落,判許進入教導所。

法官指,判刑基礎僅考慮案發當日早上的暴動,而非整個理大暴動,控方接受這控罪基礎,可說是各被告的幸運。

案情指,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早上8時許封鎖理大一帶,3名被告企圖由理工大學暢運道正門逃離理大。示威者與警方防線對峙,有人投擲汽油彈和硬物,3名被告其後由後門進入當時暫停開放的科學館,警方掃蕩至科學館時拘捕3名被告在內的17人。梁被捕時被搜出1支士巴拿等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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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